定点协议
甲方:广西南宁天湖酒店
乙方:
为了方便客户,提高本酒店的经济效益,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特制定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甲方消费,实行各营业点现金结算方式。
二、乙方在甲方消费,甲方将给予以下各项优惠,遇到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再酌情给予优惠。
1、住宿:豪华间: 元/间.天,标准双人间:按 元/间.天,叁人间:按
元/间.天,标准单人间:按 元/间.天优惠。
2、餐饮:散客消费按? 折优惠。(海鲜、酒水、早茶不打折)。
三、乙方如有大型会议及活动,须提前通知甲方,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四、甲方接待乙方客人必须以乙方电话或传真的通知或在前台报其恰签约单位(姓名)为准,方可进行接待。
五、本协议经加以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或在前台报其签约单位(姓名),有效期从2006年 月 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备有效附本。
解释权归广西南宁天湖酒店。 |